浙江《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2022年1月實施
來源: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點擊量:1428 【泵閥商務網 政策法規】2021年10月11日,浙江發布《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并即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標準》規定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各有關污水排放設施應當符合對應標準、規定,還規定了集中處理設施應當滿足的相關監測要求。
《標準》施行后,各部門根據部署,逐步改善轄區水質,保護重點敏感水域水質,組織實施各項提質改造工作。
具體內容如下:


原標題: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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