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過程管理導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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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補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規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過程管理,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我廳組織編制了《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過程管理導則》。現予以印發,請各地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本導則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浙江工業大學負責具體內容的解釋,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公開。
附件: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過程管理導則(報批稿)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管理導則》于2021年10月25日公開發布,規定了各級縣級、鄉鎮及村民等各層級的責任主體內容。從管理分類到污水治理的規劃內容等地方都要詳細做好層層匯報,按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近期建設規劃編制導則》和相關標準的要求編制。
在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進展中,要做好復核、勘察測繪的工作,并對項目的立項招等標工序做出統一規劃和部署。規定了污水處理設施水質檢測的內容及落實參照的標準。相關主管部門需要按時進行項目監督考核工作,確保根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實際,安排下一步工作。
《導則》還要求主管部門負責開展縣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監管服務系統的建設、運維、應用等工作,做好上下級監管服務系統互通互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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