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印發《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來源:國家能源局 點擊量:1149 【泵閥商務網 政策法規】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指出,本辦法所稱風電場改造升級是指對風電場風電機組進行“以大代小”,對配套升壓變電站、場內集電線路等設施進行更換或技術改造升級。風電場改造升級分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
意見稿明確,風電場改造升級項目上網電價補貼電量部分按原項目電價政策執行,其余電量部分按項目重新備案當年電價政策執行。
重點摘要
電網規劃: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風電場改造升級的規劃及備案情況,指導電網企業做好風電場改造升級項目相關的電網規劃工作,將相關電網項目納入省級電力規劃,做好網源協調。
系統接入:電網企業負責風電場改造升級系統接入,確保送出線路改擴建工程同步投產,滿足項目并網需求。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許開發企業投資建設,建設完成后,經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雙方協商同意,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進行回購。
開發企業按照并網運行管理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系統接入,加強并網安全管理,等容改造項目實施前應做好接入系統方案復核,增容改造項目實施前要重新辦理接入系統意見。
并網消納:電網企業負責做好風電場改造升級后的并網接入,加強并網安全管理,原并網容量不占用新增消納空間。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統籌考慮各類項目,在保障性并網規模內,優先將新增并網容量納入本省(區、市)保障性并網規模,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并網。
并網協議:電網企業負責指導開發企業開展涉網試驗及保障網絡安全、電力系統安全所必須的其他試驗,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原則,與開發企業重新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
用地保障: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用地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各類自然保護地內的風電場原則上不進行改造升級,風電場改造升級應盡量不占或少占林地,改造升級確需使用林地的,應符合使用林地條件并依法辦理使用林地手續。對不改變風電機組位置且改造后用地面積總和小于改造前面積的改造升級項目,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不需重新辦理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財政補貼:運營期未滿20年且累計發電量未超過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的改造升級項目,按照《關于〈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財建〔2020〕426號)相關規定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風電場改造升級期間須計入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年限,改造升級完成后按照《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6號)有關規定進行補貼清單變更,每年補貼電量為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的5%(實際發電量未達到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5%的,補貼電量按實際發電量執行)。風電場完成改造升級后,運營期滿20年或累計發電量超過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
上網電價:風電場改造升級項目上網電價補貼電量部分按原項目電價政策執行,其余電量部分按項目重新備案當年電價政策執行。
原標題:重磅!國家能源局印發《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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