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有變!新標已于今年6月1日施行!
來源:環保在線整理 點擊量:1337 【泵閥商務網 行業標準】時隔20余年,《城市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再迎修訂。國家住建部、發改委批準發布該標準,標準編號建標198-2022,并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該標準自2016年年末正式啟動修訂工作,并由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研究總院主編,中國市政工程東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及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參編。標準修訂過程中,在滿足功能與安全性的前提下,嚴格執行了我國資源能源節約、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法規和政策,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及召開審查會議后,會同有關部門最終形成定稿。
標準前言顯示,本次修訂刪除了原第七章“勞動組織和勞動定員”;將原第四章“配套工程”與原第五章“建筑和建設用地”合并為第五章“附屬工程與建筑面積指標”,并新增第三章“選址與規劃布局”。
城市污水處理雖說較農村污水處理來說起步較早、進展較快,但城市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仍在繼續。北京就定下了目標,到2035年,城鄉污水基本實現全處理,云南計劃在“十四五”期間,規劃新增99座城市污水處理廠,新建改造污水管網1.52萬公里等。城市污水處理遠未及終點。
由此看來,城市污水處理項目推進中,規范化的標準承擔項目推進的一把可靠標尺。眼看《城市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就要施行滿一個月了,你還不知道重點在哪兒?
標準顯示,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建設規模視工程污水量的不同劃定,從Ⅰ到Ⅳ分四個規模等級,20-50萬m3/d為Ⅰ類,1~5萬m3/d為Ⅳ類。污水廠輔助生產設施宜包括變配電、生產控制系統、計量(水、氣、泥)等設施,維護、綠化等能夠由社會化解決的設施應優先采用社會化能力解決,不應重復設置。
包括污水廠在選址時,應綜合考慮對水體上、下游水源的影響,并涵蓋七項具體選址要求,包括選址地應有利于污水處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有遠期發展用地的條件,不受洪水和內澇的威脅,少拆遷、不占或少占農田,離居民區有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等。
污水廠生產線不應少于2條,生產設施分組應考慮維護檢修不停產的需要。污水廠的污水和污泥處理構筑物宜分別集中布置,便于運行管理和臭氣收集與處理。
工藝與裝備選用方面,標準規定合流制排水管渠的截流倍數應根據旱流污水的水量、水質、排放水體的環境容量、當地水溫氣象條件的經濟條件等因素分析確定,一般不宜小于2。
而污水處理工程中采用污泥熱干化時,應根據污泥泥質和污泥最終處置途徑,合理選擇熱干化程度。熱干化生產線一般不宜少于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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